1、委托主體:各級司法機關、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
2、委托方式:一般采用委托書,委托書采取書面形式。
3、委托內容:受委托單位名稱、委托事項、鑒定要求(包括鑒定時限)、簡要案情、鑒定材料。
4、對送鑒材料的要求:
(1)訴訟狀與答辯狀等卷宗;
(2)工程施工合同、補充合同;
(3)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、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;
(4)承包人的營業執照、施工資質等級證書;
(5)施工圖紙、圖紙會審記錄、設計變更、技術核定單、現場鑒證;
(6)視工程情況所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;
(7)司法機關委托鑒定的送鑒材料應經雙方當事人質證認可,復印件由委托人注明與原件核實無異;
(8)其它委托鑒定的送鑒材料,委托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;
(9)送鑒材料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與鑒定要求不符合,或者委托鑒定的內容屬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,可以不予受理。